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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经肥东县人民政府批准,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见下表:
宗地 | 供地位置 | 供地面积(㎡) | 规划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参考价(元/㎡) | 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FDG23-37 | 合肥东部新城瑶岗路与闻水路交口东北角 | 91327 | 科研 | ≤1.5 | ≤35% | ≥20% | 705 | 1940 |
二、挂牌条件
1、投资强度,按《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东政(2015)8号)文件执行。
2、建设条件,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东县规划(单体)设计条件通知书》(东规要(2023)06-04号)为准。
3、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交地,三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4、申请人自行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周边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信、围挡等基础配套,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签订《交地确认书》后,不得以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地块成交结果及所签署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现状接受土地。
5、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6、申请人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科技部门出具的符合科研机构属性的证明文件。
7、申请人在项目建成后,竞得人对于科研产业用地上的产业用房分割转让(含政府回购)不高于总建筑面积的90%,自持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具体分割转让和自持产业用房范围在后期建设的规划方案中给予明确。
8、申请人对于产业用房进行分割转让时(不含政府回购部分)应适宜引入企业类科研机构(含研发企业总部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项目。分割转让的对象必须具有县级以上(含县级)科技部门出具的符合科研机构属性的证明文件,此项由东城办具体负责落实。
9、经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属地监管,科研产业上的产业用房可按幢、层、间等基本单元分割转让,转让时最小单元规划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10、其他未尽事宜,按县政府或属地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可于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9月15日到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信息表),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下午5:00,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日期为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9月20日;
挂牌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挂牌地点: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会议室
六、其它
1.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
2.本次出让地块的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3.对道路、绿线退让占地由乡镇(开发区)负责和竞得人等相关单位协调处理。
4.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建设规划、环境评估、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到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再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店埠镇站北路与长江东路口站北路综合楼
联 系 人:阚先生
联系电话:0551-62551671
地块咨询电话:0551-67709592(东部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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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超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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